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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应届生毕业落户北京申请条件

居转户
  •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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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应届生落户北京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应届生落户北京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第十二条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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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第十三条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十四条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有志于来魔都打拼

落户魔都的同学们

尤其非上海的生源眼瞅着要毕业了

许多人都想要落户上海

上海户口有哪些好处?


购房

持上海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

非上海户口单身限购,

已婚可购1套,要求社保缴满五年。

子女教育

上海户口子女就读无限制要求!

非上海户口子女就读需家长持有长期居住证,

而且不能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

如需参加中高考需办理【居住证积分】

汽车上牌

上海户口可直接拍牌。

非上海户口要求居住证满三年方可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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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最新的落户政策是怎么一回事吗!

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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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

72分直接落户!


5月4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示

1.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2.外地高校毕业生可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

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通知》明确,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01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 年 12 月 31 日。


02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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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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