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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宁夏这四类无户人员可以上落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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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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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进一步规范全区居民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积分网,undefined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进一步规范全区居民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切实解决我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制定本《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办法》(后面简称“管理办法”)。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区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十四条具体规定:

关于因《出生医学证明》问题造成无法落户人员落户的规定。

一是1996年1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1995年1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提供的相关入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是不符合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包undefined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或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确实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是对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不合法生育造成的无户人员需凭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我国公民不符合《收养法》条件收养子女(弃婴、孤儿)落户问题的规定。针对我区目前部分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孤儿),但又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无法办理收养证而导致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的,规定可以凭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情况,办理落户手续。

对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办法》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对其它情形造成的无户人员落户的规定。如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判处刑罚被注销户口及无法甄别身份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本《办法》规定,本人或监护人(或单位),凭个人或(村居委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公安机关调查核查的情况,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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