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已经开始,各个阶段时间节点已经公布,北京积分落户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为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2号),现将2023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领。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注:需要在北京市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的方可申报。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1.申报阶段 (4月14日8时至5月13日20时)
a.个人注册 (4月14日至4月20日)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网络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登录、进行单位关联(单位注册码:mhpahc)。
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
b.资格审核 (4月21日至4月26日)
学校对申报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及系统确认。
注: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情形不符合申报要求人员,不予通过。
c.公示 (4月27日至5月5日)
对2023年度通过学校申请积分落户职工的用工信息等进行公示。
d.个人网上提交材料 (5月6日至5月13日)
个人按要求上传落户相关材料。
注:5月13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2.审核汇总 (5月14日至6月2日)
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3.审核结果查询 (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4.复核及积分排名 (6月11日至7月10日)
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5.公示及落户办理 (7月11日起)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政策协助办理调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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