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训网分享北京市积分落户减分情况:
北京积分落户减分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2023年7月16日起实施!)
第四章 失信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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