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nl、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world-class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nl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world-class奖项的best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best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best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 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积分条件的,只计best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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