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知道北京公共户政策已经正式落地了,那么公共户迁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超训网在下文为您解答!
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6.其他必要的材料。
附件1
告 知 书
编号:
按照我市“公共户&管理要求,申请人及户内人员应知悉以下内容:
1.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此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应在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2.“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应主动将户口迁出“公共户&。若经公安机关告知后30日内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将自行予以迁移。
4.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告 知 书 回 执
编号:
我已详细阅读并同意告知书内容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迁入“公共户&承诺书
本人 ,公民身份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现户籍所在地: 系(户主、户内成员),申请迁移: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迁入 派出所“公共户&。并做如下承诺:
1.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
2.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在本市范围内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后,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
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迁移人系原户户主的,可以迁移全户人员;
迁移人系户内成员的,仅能迁移本人及户内被监护人。
附件3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
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位于 房屋,已于 年 月 日变更到我名下。因原房屋地址滞留户口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现申请迁移该地址内截至今日的滞留户口人员 共 人的户口。
对本次申请我承诺:
1.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
2.本人已履行完毕房屋合同所有义务。因合同履行问题引起的诉讼,由本人承担,与公安机关无关。
全体房屋权利人签名:
年 月 日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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