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正值积分落户申报时,有网友咨询北京积分落户“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创业指标,下面我们来看看该项指标具体解答吧~
日前,网友“汪**&在首都之窗咨询:2023年我加入公司A 进行创业,2023年我持有公司A 的股份是 7%,2023年公司A 得到股权投资500万,同年成功申请到国高新企业资质,2023年5月我增持公司A 股份到12%,2023年 2月原公司A 注销。 请问,如上过程,我今年在公司B 申请2023年公司A的创新创业积分(企业持股不低于10%)是否满足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答复: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您所在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32号)要求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近3年累计获得经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积分条件:
您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缴纳社保为依据),且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
您不符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创业指标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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