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2023年政策,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为:
(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3)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4)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学历、学位的毕业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1)取得学历及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2)只取得学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3)只取得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学历层次还是研究生学历层次?
通常所说的第二学士学位全称是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本科学历层次。
以上就是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与毕业时间界定办法全部内容。积分落户指标频道为您提供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