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户口介绍信或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批件(政府部门核发)
②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表(政府部门核发)
加盖中组部干部一局落户专用章或加盖人社部毕业生进京落户专用章及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提供《接收**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一式两份(一份市局留存,一份加盖北京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后退回接收单位去派出所办理北京落户手续)
③就业报到证(政府部门核发)
④(1)户口迁移证(从外省市高校迁出的提供)
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在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或居民户口簿(户口未迁入高校仍在外省市家庭户的提供)
⑤进京落户地址情况 (申请人自备1份)
落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落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人才中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