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2023年9月15日17时至9月22日17时),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反映。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
公示期间(2023年9月15日17时至9月22日17时),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反映。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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