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3年3月正式启动,超训网知悉,申请人户籍地在我区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人才引进 undefined"/>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员可以在本区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房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3年3月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优待证申请前,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申请人户籍地在我区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员可以在本区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一、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二、所需材料
(一)服务对象自行准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照片大小为20K-50K。
(二)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如退伍证丢失,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退役批准书)。
(三)非本区户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声明。
为进一步确保优待证办理高效运转,避免出现扎堆申请现象,全区优待证制发将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其他退役军人的顺序,分批次办理。
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告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
四、办理时间
本区已于3月启动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将在4月全面启动全区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工作,此项工作为常态化工作,具体时间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为准。若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电话表
以上就是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公告全部内容。新闻资讯频道为您提供优待证申领,优待证申领公告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