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上海工作,之前档案不在上海,最近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把档案转入到了静安人才中心。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时候,静安人才中心说档案中缺少之前工作单位(共3家,前两家在上海,最后一家在外地但在上海上班,有在上海交社保)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
2、目前我费了好大劲把之前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离职证明原件都准备齐了要提交静安人才中心,但静安人才中心说归档要把各个单位的材料放入信封(之前并没有说要放信封中),并在信封口加盖公章!不然这些材料是不收的。请问一定要用信封这种形式递交吗?(之前去补办以前单位的离职证明时已经托了好多人才办成,现在还要再弄个信封再盖章,原单位人事不情愿做了。)
3、还有离职证明上面的章有要求吗,一定是公章吗?劳动合同章+人事专用章可以吗?
跪求大侠们的指点!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