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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