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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落户上海市新政策-,海归落户条件

常见问题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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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行政学院、北师大等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中显示全国10大最难拿户口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三亚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天津市、苏州市、青岛市、西安市。 从区域来看,户籍开放程度最低的是华南地区,其次是华东地区;开放度最好的是

国家行政学院、北师大等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中显示全国10大最难拿户口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三亚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天津市、苏州市、青岛市、西安市。

  从区域来看,户籍开放程度最低的是华南地区,其次是华东地区;开放度最好的是华中地区、西北地区和华北地区。虽然积分落户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从北上广落户现状来看,想取得一份户口,依然很难。

  落户困难,导致了太多人即便有在北上广生活的能力,却没有在北上广生活的资格。因为没有户口,你常常有种漂泊感,觉得在这个城市只是一个过客。

  虽然积分落户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从北上广落户现状来看,想取得一份户口,依然很难。

  北京

  北京的落户分数线虽未公布(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但从& 连缴社保7年、持居住证、不超45岁、符合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这五大基本门槛来看,落户难度高于上海。

  上海

  最早实行居住证积分制的上海积分落户制度有两类:一类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学历越高得分就越高,这类属于人才落户,要积够72分才可以申请。另一类是居住证积分普通落户,需要120分。

  广州

  广州申请积分入户分数线为60分。据公开报道,,指标从往年的3000名增至4500名,共有7600余人提交申请,其中6800余人通过预审。

  深圳

  基本条件:①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② 身体健康;③ 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④ 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⑤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⑥ 无刑事犯罪记录。落户积分指标: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户申请。

  落户困难,导致了太多人即便你有在北上广生活的能力却没有在北上广生活的资格。因为有与没有户口,差的不只是一个证。就拿北京户口来说,北京户口有80多项福利,包括买房、教育、就业、生育、医疗等等。有一份北京户口就能省46万多,考入北大的几率提高41倍。

  北京市最新落户政策条件:

  户籍管理关系着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眼中的大 事,平时它视乎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需要时却是缺其不行的关键。申请北京户口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好了,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好好研究下。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符合条件者可每年申请一次,政府将每年公布落户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调整。

  一、哪些人能申请北京积分落户?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各项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

  每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住所

  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满1年积0.5分

  若连续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以社保年限为准

  教育

  大学专科(含高职)积9分

  大学本科积15分

  硕士积27分

  博士积39分

  以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

  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行业

  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污染行业淘汰目录内企业等

  每满1年减6分,不足1年按1年算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加9分

  获本市奖项: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加2分,高级加5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

  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加6分

  1、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年及以上

  2、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

  3、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以上不累计加分,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信用

  有不良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守法记录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记录减30分

  7类人才可优先在京落户:

  1. 父母一方为京籍的新生儿

  2. & 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3. 符合年龄限制的应届毕业生

  4. 为北京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

  5. 解决干部两地副局、夫妻投靠、离休、退休投靠子女

  6. 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失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

  以上7类人员可优先落户北京,而具体的积分落户条件,还需等政策出台后才能知道。

  以上7类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更快的获得北京户口。

 


  落户北京的三种渠道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设计思路

  在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设计思路上,一定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积分落户的设计理念上,首先要注意面对的受众群体是多数的流动人口,一定要让多数人看到希望。

  2.这次积分落户改革,即使不能很快解决户口,也要以居住证为依托,依据不同的积分提供不同的保障。

  3.设定一定的路径,能够让普通人明白要多长时间、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发展历程

  1.2011年6月,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正式提出北京积分落户制度

  2.2014年年底,江苏、安徽两省和浙江省宁波市、北京市通州区等62个城市(镇)被列积分落户政策的试点地区

  3.12月10日,北京市在网上公开征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的意见,北京积分落户制度细则预计将在12月底完成。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 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21cnhr.gov.cn和shafea.gov.cn予以公布。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 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21cnhr.gov.cn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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