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上海户口,竟酿成他的囹圄之灾:王某(化名)和妻子在马来西亚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一胖小子,三年前就回到上海工作,因孩子临近入学年龄却无法在上海落户,王某想起了办假证。因使用购买的假《生育服务证》等证件申报户口,王某犯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日前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为了这一纸上海户口,竟有了这囹圄之灾。
32岁的王某大专文化,他和妻子均系中国国籍,祖籍湖南,两人在上海工作生活但选择了在马来西亚登记结婚和生育子女。临近入学年龄,张某想为女儿办理上海户口,于是便通过小区门口办假证的广告联系,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伪造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2014年5月,王某使用上述伪造证件在闵行区某派出所给儿子申报户口。后民警在核实时,查出证件防伪标识有异,便电话通知王某。王某遂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系初犯,有自动投案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未提出上诉。这件事发生后,众人纷纷议论,为了这一纸上海户口,这样做到底值不值。
留培学通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培学通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培学通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培学通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 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