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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届生签约不得以“未能落户”为由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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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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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合文汇报、新闻晨报消息 昨天,上海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如发现将不予受理

&综合文汇报、新闻晨报消息 昨天,上海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如发现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手续。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其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的企业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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