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广纳八方英才来宁远工作和创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宁远县委、县政府决定,宁远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有原& 985&、& 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96名,详见《宁远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的;
5.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途径一:由组建的引才小组在相关高校直接接受报名,并填写《人才信息表》,签订《宁远县引进高学历人才意向协议书》(见附件2)。现场报名的,由引才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毕业生报告综合类岗位的,符合引进标准、条件的,由引才小组现场面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其中,对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受引才需求目录限制,可简化程序,先报名后择岗。
途径二: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各用人单位报名: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永州市宁远县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⑥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专业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二)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面试试题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按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考察人员。考察时,要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和其现实表现,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出具考察报告,并对考察结果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远县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拟引进人员到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等手续,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试用期考核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考核合格的,正式确认为人才引进对象,开始享受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人才引进程序,不享受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待遇。
五、优惠政策
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宁人才发〔〕1号),宁远县县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
薪酬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三年内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
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 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
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的省、市领军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 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或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宁远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属于紧缺专业的全国重点本科院校全日制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
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
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优先办理调动和聘
用手续。引进人才
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 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北京、上海的户口一直令人梦寐以求,一个北京或者上海的户口,意味着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社会福利,例如,孩子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生病了可以花最少的钱去最好的医院看病,退休后能享受到更高的工资待遇等等等,当然,其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有了北京和上海的户口,考上一所好大学更加容易。那么最新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有条件,并且想落户上海,最新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值得你好好阅读。引进人才
基本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止申报之日)相应的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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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