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是一名外企的人事专员,我们公司在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现有一名员工符合引进人才
进沪工作条件,我单位是否具有申请引进人才
的资格。
答:按照现行的引进人才
政策,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都具有申请申请引进人才
资格。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具体手续。
2、问: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专员,最近单位录用了一名外省市户籍的员工,符合引进人才
条件,我们是否能让员工本人来申请引进人才
手续?
答:人才引进手续必须由用人单位申请申请,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单位派专职人员直接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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