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日程安排
3月20日,公布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告示》的张贴工作。
3月21日,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8日-23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4月23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6日-30日,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5月16日-17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8日-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起,陆续发送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录取告知信息。
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小学录取验证。
5月23日-24日,民办小学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完成民办小学招生工作。
5月30日-31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学院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13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审核通过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