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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点 你绝对想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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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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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无论是此前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国内学术界,几乎都将“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

我们经常在新闻联播、报纸上听过或见到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呢?我国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哪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非遗”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遗”主要内容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商贸、副业等)、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类别。
“非遗”指导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于发现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东西;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非遗”申报原则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11月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极具代表性的有昆曲、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皮影戏、南京云锦、安徽宣纸、甘肃花儿、中国剪纸等。如果有人问你,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中国的故宫、长城,埃及金字塔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四大名著,改造过的泰山封禅、天坛的祭天大典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在2011年春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春天的味道”——浙江东阳童子尿煮鸡蛋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持否定态度。但事实上,在非遗申报时,类似项目并不少见。这是为什么呢?很简单,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出了问题,更具体点儿说,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出了问题。
先让我们来看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是怎样说的。该公约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技艺,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
应该说,这个定义已经触及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但在表述形式上仍有许多不尽完备之处,需要做进一步的补充、修正和发展。那么,该定义到底有哪些问题呢?
首先,这个定义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定,只是说只要是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等,都可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来,像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等当代创作似乎都有权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该定义同时也没有传承形态上的限制——即没要求你必须是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这样一来,四大名著当然有理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确实是中国人的一笔文化财富。而这显然是不对的。其三,该定义也没有原生程度上的限定。那些历史上已经消失,但后来又被人们根据资料或想象复制出来的所谓“泰山封禅”、“天坛祭天”等仪式,当然有理由堂而皇之地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四是该定义缺乏品质上的限定。如果真是按此定义行事,非遗便会变成一个什么东西都能装的大筐,只要是传统技艺,无论品质、格调如何,都有机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会不会因为不加选取的保护,而失去那些最值得保护的东西呢?更为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过程中的泛物质化问题。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无论是此前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国内学术界,几乎都将“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

众所周知,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学艺术类、工艺技术类与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它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质”性。而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尽管对认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很有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是我们审视一个问题的逻辑起点。如果在逻辑起点上出了错,今后的实践工作也将一错到底。譬如,当人们将米雕、核雕等小件物品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也许人们并不在意,但既然承认了米雕、核雕,就得承认剪纸、泥塑;承认了剪纸、泥塑,就得承认石雕、砖雕;承认了石雕、砖雕,就得承认成片的四合院。可连四合院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还有什么是物质文化遗产呢?我们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耸人听闻,也不是空穴来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过程中,许多地方将古村落、古建筑原封不动地申报了上来,就是一个典型的明证。由此可见,在“非遗”概念的界定过程中,掺不得任何物质文化遗产成分,否则,我们就会因概念上的混淆,而导致“非遗”申报、保护上的失败。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点 你绝对想象不到(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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