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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 上海人才落户 入学 转学 择校

常见问题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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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

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在抗击疫情期间,开始办理时间请家长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21-62787558,截止办理时间810日。

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71日至6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413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13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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