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7年。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此处对等条件为:最近连续三年按照上海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两倍以上为基数缴纳社保及个税(注意是连续)。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注: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用职称、2倍申请,7年时间的社保基数、个税都需高于一定标准。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激励条件):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 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上海居住证积分
居转户申请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入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注:关于已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性质区分统称为家庭户的,在户口薄上已注明户口类别为家庭户的,提供户口薄即可。
6、持证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缴未缴的补缴不计入累计)居转户"是针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落户政策。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办法的实施细则
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关于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2
关于申办条件内容依据:《持有 lt;上海市居住证 gt;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适用对象: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②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③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3
关于激励条件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激励条件:
①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②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③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④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
➣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4关于如何申请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5
关于申请材料
①《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以及婚姻相关材料。
②《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称“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是指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③《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④《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根据不同落户情形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
○落户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落户单位集体户: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落户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本人与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证明。
○落户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本市实际居住凭证。
其中,“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其他必要材料”,是指:
1、按照《办法》规定,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个人获奖证书;
○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本市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2、按照《办法》规定,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档案机读材料、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6
关于办理流程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行现场受理,并在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
7
关于子女随迁
关于“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信息。
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
①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②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③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④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申办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五、户口如何迁入?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