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 关于子女投靠
(一)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 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 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关于夫妻投靠
(一)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 关于老人投靠
(一)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 关于其他事项
(一)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 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师达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详情]
上海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申请条件
最新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根据往年经验以及最新办理上海户口成功案例人员,得出以下结论: 1.走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传统申请上海户口方式-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这一政策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当时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申请上海户口条件主要分为5 点,主要是35周岁以下、高级工程师、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才等人才,可以通过当时的政策,进行申报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随着时间的推移,于 10月,政策变化为现在的11条,难度明显加大,但是年纪放宽,不在要求夫妻需要同时调动上海落户;现行政策具体要求,可以在好学..…[详情]
上海死亡注销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详情]
上海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详见:《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依据 《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08)83号]…[详情]
上海非农业人口购买商品房、公有卓、私房和交换房屋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本市非农业人口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私房和交换房屋的,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房屋管理部门签发的《上海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到入户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若产权人或租赁人不入户的,由其书面指定入户人(指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及户主。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