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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要满足哪些条件-上海户口申报条件-落户上海要求-

常见问题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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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居转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居转户申请条件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上海居转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居转户申请条件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转户要满足哪些条件-上海户口申报条件-落户上海要求-(图1)

& &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材料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转户口,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转户口,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市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岗位年均薪酬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投资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标准,或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



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材料所需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 &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有哪些



居住证怎样转户口?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有哪些?居住证转户口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居住证转户口后会享受哪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带拉力关于居住证转户口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所称&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所称&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所称&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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