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措施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础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导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造就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 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造就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造就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造就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程度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盘算机程度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盘算机高级程度或免予此项请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盘算机中级(省级二级)程度
7分
理科类专业盘算机中级(省级二级)程度
6分
文科类专业盘算机初级(省级一级)程度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干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优良学生&、& 优良学生干部&、& 优良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比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比赛、全国大学生& 寻衅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处所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处所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嘉奖表扬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嘉奖表扬;2.同类嘉奖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比赛类嘉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创造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创造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赞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赞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赞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负法定代表人
5分
担负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打算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打算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础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动诚信规范
5分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导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级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良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良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导、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
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础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请求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