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来津人员到居住证照相点采集居住证用照片,凭数码照片认证回执和申领材料到受理单位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
(二)受理单位对申领材料当场核对。材料齐全的,打印《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2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代为申领居住证。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五)居住地址变更和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居住证。
天津集居住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受理机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