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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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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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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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