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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备齐材料;(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 调令&和&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 调令&和&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准迁证&; (5)凭& 调令&和& 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 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