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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 引进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沪工作岗位与其工作业绩具有相关性,属本市紧缺急需。 要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的话,可说是事半功倍; 否则阻力、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