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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最新政策

常见问题
  •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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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户口迁移 (十七)按照办法第十二条办理户口迁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




户口迁移&


& & (十七)按照办法第十二条办理& 户口迁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 1、引进人才 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关于办理流程&

&&&&(十六)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

续。

& &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关于家属随迁&


& & (十八)办法第十三条所称& 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 &关于户口注销&


& & (十九)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 &其他&


& & (二十)引进人才 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印发后,原市人事局印发的《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和原市劳动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从外省市引进技术工人的试行意见》(沪劳力发〔93〕18号)相应废止。






关于办理流程&


& & (十六)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 &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 &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 &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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