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常见问题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创业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常见问题
  • 2021-12-08
  • 浏览

摘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每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每主营业务收入增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本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所称& 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本实施办法所称& 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通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网站向社会发布。

&

本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0月31日。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 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