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考虑的是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的引导功能,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其中最核心的目标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依据的政策法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四、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申请企业属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企业征税方式为核定征收(以前为核定征收方式的需至少一年以上查账征收)。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办理业务流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流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在“上海科技”网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业务流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复审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报请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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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评分指标
指标赋值
≥0.35
≥0.25
≥0.15
≥0.05
<0.05
总资产增长率
销售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