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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程序
2003-7-16 12:3
[关键词]上海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 复审 程序
中华商务网讯: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分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和区外二部分,
这里的程序适用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以下简称高新区)外的企业,依据《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标准和条件
1.从事有关"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
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
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新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
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他在传统产业改
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2.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有相应的研制
、生产的设备、场地,并有质量保证措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创汇、节汇的产品
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品的国产化率达60%以上,能替代进口的先进技术产
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的企业和按国家规定核减
行政事业费到位(一般指核减70%),实行经济自主的科研单位,在上海市企业均可
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3.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4.企业的负责人是具有企业管理或科技管理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
。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具有中专以
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产品生
产的企业,上述比例可酌情放宽。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中试的经费不低于本企业总收入的3%
。
7.高新技术产品的年销售额和有关高新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不低于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50%。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9.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工作程序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采取企业申请、分批审批,当年有效、
年终结算的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1.每年1至5月,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
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申请上海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2.主管部门初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按《申请认定须知》所要
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一式三份于5月15日以前报认
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认定办公室)。
3.审核及现场实地考查。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条件,
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查。
4.审批。审查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领导小
组批准,发文通知审查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并颁发《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铜牌,另于12月份在《
上海科技报》刊登企业名录公告。
5.对已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每年复审一次。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复审工作程序。
1. 每年1至3月,向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表》、《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2.主管部门初审。申请复审单位,按《申请复审须知》所要求提供的文件资
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一式三份于3月15日以前报认定办公室(无上级
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认定办公室)。
3.审核及现场实地考查。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对
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查。
4.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406室上海市京城
电话:53081424. 53080900*123.124.218. 传真:53081424
5.每年6月份将第一批复审合格企业名单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领
导小组批准,并发文通知第一批复审合格企业及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
6.每年8月份将第二批复审合格企业名单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认定
领导小组批准,并发文通知第二批复审合格企业及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
7.每年10月份以前将复审合格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报》上刊登企业
名录公告。
制作:中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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