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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识问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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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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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包括哪些内容?答: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出具经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的研发费用、近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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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出具经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年的研发费用、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四)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五)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化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六)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八)其他费用。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

2.如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答: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3.实际工作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一)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偷、骗税等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由认定管理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在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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