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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申报上海市户口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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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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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申报上海市户口材料清单





国内人才引进申报上海市户口材料清单
申领人基本信息(请填写)
姓名
在交大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随调随迁人员姓名、关系、年龄
重要提醒(请首先阅读):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须在人事服务中心现场填写,请事先与人事服务中心预约时间.
配偶在外地有工作,一同来沪工作为随调,在外地无工作或已退休的为随迁.
未成年子女一同来沪为随迁."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全日制高中就读的子女;其他不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电子版申报材料(请草拟后发送至人事服务中心联系信箱zhangyangbo@sjtu.edu.cn):
《关于同意接受国内引进人才 **来我校工作的请示》(草拟稿,见范本)
调入单位对调动人员及随调家属思想及业务鉴定(草拟稿,见范本)
申请人书面申报材料:
《**同志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请提前预约在人事服务中心现场网上填写后打印.
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及业务鉴定(见范本).
与我校签订的合同期限3年以上,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需验原件),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最高学历和学位均要求验证报告和证书复印件,其他学历学位需提供证书.(需验原件)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在外地单位聘为副高级以上职务的,需提供在外地单位的下述材料:
通过考试、评审、聘任等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如下材料:
评审表复印件(一般会归入个人档案,可至档案保管单位复印,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可由人事服务中心代为复印)
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如两项均有,则全部提供(验原件)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已婚:结婚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原件).
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需验原件).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交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办理地点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三楼.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交大税务编号为310104040660378.
本市落户证明,证明需原件,产证等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包括: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如引进人才 在沪有住房但非户主,需提供由户主签名的同意落户证明.
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配偶随调随迁或不随调随迁相关材料(需验原件),包括:
配偶随调的,需提供的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材料(需验原件),包括: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证书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注:本清单系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编写,仅用于为本校职工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如有与相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海市人保局等部门的官方文件及实际办理要求为准.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会不断完善内容,也请使用者多提意见和建议.
人事服务中心国内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人:张养波:34207126,zhangyangbo@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培学通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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