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人才落户一:
户口,这个具备中国特殊的制度,对于很多的创业的团队成员来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上海创业落户,成家立业,当小孩长大,读书成了一个很痛苦的问题。如果在上海创业并获得重大融资的,就有机会获得上海的户口。你觉得如何?
据多方消息,上海将推出创业人才政策,在上海创业并获得天使及以上规模股权融资的创业公司的核心团队将有机会直接取得上海户口。
户口,这个具备中国特殊的制度,对于很多的创业的团队成员来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上海创业落户,成家立业,当小孩长大,读书成了一个很痛苦的问题。如果在上海创业并获得重大融资的,就有机会获得上海的户口。你觉得如何?
笔者曾记得,2012年时沪上某知名互联网创业企业在对接上海市一线领导交流时,企业表示碰到的问题中就有涉及核心创始团队的户口问题,当时处理的方法是特事特办,也一直没有明确专门针对创业企业核心创始团队的户籍制度的指导意见。
据消息,上海将有可能推出利于创业者群体的户籍优惠措施,大体可能是这三个方向。(注: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以下内容为综合各方信息所得,不代表最终发布的官方消息。)
1、非上海户籍的创业投资人和核心团队,可以直接获得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目前上海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沪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据了解,目前上海实行的居住证制度,评定个人的相关指标为依据的,其中& 教育背景&和&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成为基础的分数项,当然还有加分项加如& 投资纳税&和& 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会成为打分居住证的重要加分项。
假设一个创业者是杭州人,但长期在上海创业生活,目前只能持有居住证。没有上海户口不方便,于是他经过审核过可以拿到120分,那他尽管还是杭州户口,但他可以在上海享受相应户籍同等福利。
2、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科技创新人才,居住证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3年或5-2年。
当然,这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创个业,就给你将居住证转为户口。比如说,需要第三方机构认定人才符合了政府要求的条件才行。假如官方最终推出的措施是这样,这也很不错啦。
3、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在5月6日东方电视台新闻《上海建设科创中心 亟待突破人才瓶颈》,这种为5月25日上海科创方案出台预热的新闻里,采访了上海本地著名的创业型公司沪江网联合创始人于杰,其建议:对于上海户口,不是随便就给,比如说这个创业企业获得了天使投资或者A轮融资的立刻给户口。
事实上,拿到风投的创业人才很多,但是要直接拿到户口还是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拿到风投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具体条件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当然,最终官方如何实施和推行相关创业创新人才政策。关于创业获得融资或将有机会取得上海户口的消息,本文约访了沪上一些创业投资人士,有一位表示,户籍制度做为中国的特殊国情制度,能放开对于创业企业的口子,这或将有机会在创业氛围较为聚集的城市吸引更多有能力的创业人才,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这可以鼓励更多有能力的人尝试创新创业,尤其是在上海这样的城市里。
但也有人士提出不同意见,他表示,户籍或者户口,相较于获得投资的核心创业团队,社会的中下层,没有基础社会保障的在沪人群,才是最需要关怀的主体,如果单方面往& 钱&看,户口制度都要如此& 势利眼&,则将失去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不可取的行为。
据最新消息,大致方向已经明确定调,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层面的标准,目前官方还没有明确对外发布消息。所以上述新闻的真实性也有待进一步考证。那就期待下吧。
上海创业人才落户二:
5月26日,上海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科创中心建设擘画出清晰路径。时隔月余,上海紧锣密鼓推出首个相关配套政策——《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首个配套政策面向& 人才&领域,这在许多专家的意料之中。& 没有人才优势,就不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关键在人才。
此前公布的22条《意见》,与人才政策相关的有6条。6条原则性意见变成20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和突破。& 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激励机制等,成为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 相比以往,这次将人才政策放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布局下思考,将人才摆到了战略高度和应有位置。&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王振说,实施意见在引才、使用管理和环境上显示出开放、搞活、优化的特点,围绕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形成一套组合拳,让各类人才能&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 开放&:以市场认定集聚海内外人才
上海是人才高地,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还缺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专家指出,此次《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 实施意见突出了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和评价中的决定作用。&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沈荣华说。《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目前,针对外籍人才的市场评价标准已明确,即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国内引进人才
也将以市场主体来评价,主要考虑薪酬、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也就是说,有些人才可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
据人社部门介绍,探索从居留到永久居留转化衔接,是此次海外人才引进的一大& 亮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做法解决了超过就业年龄的顶尖专家无法入境就业的问题。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也被专家视作重要创新举措。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先从自贸区和张江开始试点,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可直接办就业手续和工作居留。目前这一试点人群限于& 在上海地区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今后将逐步放开。
境内人才引进政策则明确以& 户籍政策&为激励和导向,逐步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籍、直接落户等三个梯度的政策。比较此前出台的《意见》,现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业人才、科技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居转户缩至最短3年,创业投资管理人才缩至最短2年,四类人才居转户可缩短年限。相关部门介绍,备受关注的& 市场主体评价&、& 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以及& 风投达到一定规模&等相关入沪条件,相关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最近在公安部支持下,境外人才来沪创新创业的入境和居留手续已得到简化。如对持工作许可证明的外籍人员可在上海口岸直接签发工作类签证;对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创新创业人员,可凭相应证明在口岸签发入境签证等政策等。《实施意见》还提出,为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个人工作生活需求,允许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相对于以前政策有大突破。此外,非上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扩大,为在沪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
& 搞活&: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人才晋升靠论文、职务发明受益少、海归人员工作经历与国内职称评定标准不能对接,这些状况有望改观。此次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的政策颇多。在王振看来,改革意图在于& 搞活&,通过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沈荣华提到,& 双自联动&是一大亮点,也是上海的优势所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怎么做?《实施意见》在原有张江科技银行、学科(人才)特区的基础上又增新内容,即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据市科协相关负责人介绍,& 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 离岸创业托管模式&,将突破物理空间局限和地域阻碍,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科研成果转化不畅,一大原因是科研人员没有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并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沈荣华说,& 名利双收&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尊重市场、尊重人才。
股权激励也是科研人员关注的重点。《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的使用变化将是一大& 利好&,《实施意见》提出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科研人力成本和科研人员智力回报所受制约得以突破,有助于激活人才。&
人才流动方面,鼓励体制内人才& 下海&的机制也有突破。实施意见鼓励在职和离岗创业,提出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问题症结表现在人才从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不畅。&王振认为,需要通过政策细化,进一步解决人才离岗创业的后顾之忧。
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将取代以往僵化的评价制度。尤其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 这在一些科研院所已有试点,应用人才只要拿出新药批号等成果,不必要求论文,也一样可以评职称晋升。&沈荣华说。
人才培养方面,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将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同时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转型为创业型高校。& 既要培养一流学术人才,也要培养大国工匠&。
& 优化&:营造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一位手握国际顶尖技术的海外人才,愿意长期留在上海工作,或许不仅仅是因为高薪,更可能是因为这座城市综合环境,对他和他的家庭充满吸引力。王振认为,某种意义上讲,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比门槛、待遇更重要。
怎样才能让创新创业人才& 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综合发展环境迫在眉睫。为此,对于怀揣创业梦的人才,《实施意见》提出了大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条措施。
引导和鼓励各区县培育发展若干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在众创空间里,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这将意味着,众创空间不仅是一个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的& 集散地&,也是政府提供政策服务的& 窗口&。市科委相关责任人认为,根据《实施意见》,现有一些孵化器需要改造升级,实现孵化、资本、网络、社交等全链条综合式服务。
国内外人才来到上海,往往会遇到一系列生活难题。对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住房问题往往是最大的& 拦路虎&。而来自海外的人才,困扰他们的往往是医疗和子女教育。《实施意见》提出,要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首先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和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房使用;其次,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微调或将涉及在沪高端人才中的单身人士,此前这一非沪籍群体被限制购房。
在医疗和教育方面,要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上海将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外籍人员子女的就读需求。今后,上海不仅将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还要支持和鼓励让外籍人员子女到本市中小学随班就读。
辛辛苦苦发明创造一项产品,却轻易被& 山寨&了。这样的遭遇,许多科研人员都曾经历过。今天,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也格外重要。《实施意见》指出,将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今后对于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上海将严厉打击。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唯有这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