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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上海集体户口与子女落户上海相关政策

常见问题
  •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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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是上海户口,不是那种集体户口,但没有房产。以前户口是放在亲戚家的,但是拆迁的时候没有给房子,所以我的户口一直暂时挂在社区的街道,好像听说是常住户口,并且是有户口本的。听说只有在上海买了房产才可以把户口迁进去,但是我马上就要结婚了,女方是



& & & 我是上海户口,不是那种集体户口,但没有房产。以前户口是放在亲戚家的,但是拆迁的时候没有给房子,所以我的户口一直暂时挂在社区的街道,好像听说是常住户口,并且是有户口本的。听说只有在上海买了房产才可以把户口迁进去,但是我马上就要结婚了,女方是外地的常住户口。我们通过街道得知,如果以后我们的孩子出生,小孩的户口不可以直接跟我在一起,所以就涉及到以后买房迁户口的事情,听说手续很复杂。后来和朋友联系后我知道好学网可以帮我们解决类似问题,从他们那里得知了以下的相关政策: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现将市局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 & 根据这个新的政策,孩子是可以落户男方的,只有指定的中央部委及办事处及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能办理的,现在都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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