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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办理: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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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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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户口办理: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最近3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


上海户口办理: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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