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上海不仅对海外人才降低了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探索从居留 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机制,还开放了在华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的政策。 杨博 早报资料
《实施意见》在政策突破方向上体现三个重点:即在& 聚&字上下功夫,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在& 放&字上做文章,通过简政放权释放人才活力;在& 活&字上求突破,重点突破人才激励、评价、培养、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让人才更好地投身大众创业。
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首推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 组合拳&。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大部分、20条,旨在创新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
那么新政将辐射哪类人才?如何引入灵活的市场评价体制?如何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记者日前专访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人才新政20条包含的五大亮点。
政策突破& 聚、放、活&
记者:本次《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根据市委总体部署,由应勇同志牵头,徐泽洲、时光辉同志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等共16个部门组成课题组,对创新人才发展开展了专题研究。2月15日调研启动后,课题组分赴浦东、杨浦等区调研,走访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部门,与& 千人计划&专家、领军人才深入座谈,还赴北京、深圳学习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韩正同志对课题研究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听取课题组汇报,对每一阶段课题推进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应勇、徐泽洲、时光辉等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深入基层调研,逐项听取牵头部门汇报,逐条研究政策的目标指向、实现路径及实现形式。而作为课题组,则围绕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思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实施意见。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设计上发挥了哪些方面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又包含哪些重点?
答:《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考虑,是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体现三个重点:即在& 聚&字上下功夫,大力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在& 放&字上做文章,尊重市场主体地位,通过简政放权释放人才活力;在& 活&字上求突破,重点突破人才激励、评价、培养、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让人才更好地投身大众创业,营造一潭活水的人才环境。
直接入户引进是一次突破
记者:《实施意见》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方面,明确了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倾斜力度。能否给予详解?
答:目前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这次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岁年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点,体现了& 政府和市场&两条腿并行下的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
而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学历重职称重技能等级证书的传统评价。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记者:针对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有何亮点?
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就业需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而本次,上海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规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 创业&)。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科研人员可& 双向流动&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中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突现了针对科研人员的利好政策,这将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产生哪些影响?
答:过去如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科研,科研成果属于单位,研发团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为不冒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往往不奖励研发团队或奖励标准定得很低。现在,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下发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可进一步通过合同的方式再交给研发团队,并且,研发团队将获得不低于70%的收益权,这就能一定程度上调动激发团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大量的科研成果不会在高校实验室束之高阁了。
记者: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是个难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答:我们希望能打通研发和应用之间的通道。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科研处,负责争取科研项目,但研究后市场成果转化怎么办?高校很少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我们希望能有这样的一个科技中介人才的团队,包括法律、产业对接等各方面的人才,使科研成果市场化。同时,也会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上设立一定的比例,给从业者评定高级职称,打通他们的晋升渠道。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的针对科研人员的& 双向流动&是什么意思?
答:& 双向流动&指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年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政策同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也可以吸引科研人员和企业家来高校兼职。
实施细则三季度对外公布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推出的20条,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完善,请问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将于何时推出?
答:本次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条只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针对这些改革举措,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比如,针对大众关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每一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都不一样。相关部门会积极出台实施细则,预计三季度将逐一对外公布。
《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节选)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总体目标
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基本任务
一是坚持以& 双自联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
二是坚持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
三是坚持以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四是坚持以更完善的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二、创新更具竞争力
的人才集聚制度
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
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
A.对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B.对入选中央和本市& 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C.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扩大人才签证申请范围—
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或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
A.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B.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 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C.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
A.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B.计划来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可凭投资证明或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C.为海外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提供居留便利。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D.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对科技创新人才降低申请条件,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国内人才引进:
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
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
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
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便利化服务:
A.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
B.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C.优化引进人才 申请& 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
D.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上海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
三、建立更加灵活
的人才管理机制
推动& 双自联动&
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A.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B.探索设立张江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C.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试点建立& 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A.总结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经验,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
B.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A.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B.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
A.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B.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根据实际需求,对人员经费和科研经费给予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
C.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
D.国有企业:完善创新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和长期激励制度。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和科研骨干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
A.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
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
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B.探索人才柔性双向流动—
企业人才到高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并允许适当增加工资总额。
高校人才到企业: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
A.高层次留培学通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B.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C.国有企业技术人员:改革主要依靠职务提升的单一晋升模式,拓宽技术条线晋升渠道。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A.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
B、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改革,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类本科专业。
C.鼓励学生在校创业,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
的综合环境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试行& 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给予补贴。
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住房:
A.规范和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B.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可适当突破面积7%的限制。
C.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
D.对达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