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积分落户政策重庆积分落户政策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对象、办理材料等等,具体如下:
重庆积分落户办理对象
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积分入户;
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重庆积分落户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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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入户
(一)区内迁移的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入户
(一)单位集体户入户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二)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三)自有住房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
三、亲属投靠
1、夫妻投靠资料
(1)《户口迁移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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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判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3、老年人投靠子女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人才引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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