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材料:
1、《留培学通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样本)。
2、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只核查原件)。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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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申请人直系父母的且与直系服务同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本人及直系父母户口页;
如户口簿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申请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4、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保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保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以查询的不用提交)
5、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需提供翻译公材料)、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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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7、持有《广州市留培学通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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