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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奸到一夜情,再到约炮

常见问题
  •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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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类社会的性道德一般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法律来肯定一些性行为,惩罚另一些性行为。例如某些国家用法定的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来保护婚姻之内的性行为,惩罚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第二个阶段是通过舆论而不是通过法律来规范人的性行为。例如许多国家并没有同性恋非法的规定,但是社会舆论却反对同性恋类的性行为。最后一个阶段是性的新道德阶段,在处于这一阶段的社会中,性是完全个性化的、多元化的,允许人们做

人类社会的性道德一般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法律来肯定一些性行为,惩罚另一些性行为。例如某些国家用法定的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来保护婚姻之内的性行为,惩罚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第二个阶段是通过舆论而不是通过法律来规范人的性行为。例如许多国家并没有同性恋非法的规定,但是社会舆论却反对同性恋类的性行为。最后一个阶段是性的新道德阶段,在处于这一阶段的社会中,性是完全个性化的、多元化的,允许人们做出各种各样的个人选择,不轻易做出否定性的评判。在新的褒性的道德之下,除了伤害他人的性行为之外,没有哪一种性行为被社会视为不道德和不允许。 这种对性的肯定态度在西方始于文艺复兴时代。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的世俗化趋势,使得人们对性道德的看法发生了变化。一度盛行于古代社会的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在经历了中世纪的长期冬眠后,又重新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李银河《性爱二十讲》序(节选)

我们发现,其实我们刚刚走出第一阶段,处于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正在萌芽之中。通奸这个词大家在字典里可能还能查得到,似乎通奸一词总是伴随着某种罪。当然,现在中国的法律中,通奸已经不算是犯罪了,但漫长的历史中,通奸都是有罪的。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可见,通奸历来有罪。后来我们不把它视为犯罪了,慢慢还出现了“一夜情”的说法。其实我觉得这个词很有意思,不知道它的出现是不是为了用来代替和美化通奸一词,因为一夜情毕竟还是讲求一个情字,纵然只有一夜,亦应该是美好的才对。然而,似乎舆论并不买帐,这种行为仍然是为道德舆论所不认可的。有趣的是,我们看一下它的英文ONS one night service,service这个词,我是没从中体会到情的,从这点来说,好像还是中国人更聪明一些,知道怎么包装它,美化它。

近些年,诞生了约炮一词。这个词似乎是诞生于网络,来源不太可考了,但从字面来看,非常简单直接,就是两个人约好了,一起来打炮,简单直接,直击性目的,我认为,这种现的出现,可能某种程度来说,属于李银河讲的第三阶段了,但还只是萌芽阶段,因为还有更多的人不接受。

随着社会的发展,什么时候能进入上述第三阶段,我不敢妄言,但我的观点和大刘(大刘作品中也有描述)其实差不多,未来一定会向这个方向发展,性的多元化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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