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理材料(一)先进行居住登记1、需要准备的材料(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二)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1、需要准备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2、材料移送(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
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办理时限及费用1、办理时限(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2、办理费用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办理地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如果您的积分还未达标,欢迎咨询蔚蓝国际教育(提供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咨询、积分方案定制、积分办理流程指导,为50000+来沪人员提供积分解决方案,为30000+随迁子女解决在沪求中高考问题,针对个人不同的情况,为您定制专属积分方案!欢迎关注头条号:Vlan蔚蓝国际教育,私信联系1对1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