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渠道主要有:“应届高校毕业生打分落户”、“居转户”、“人才引进”、“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华侨港澳台人士定居落沪”、“公务员调入落沪”、“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沪”、“军队干部配偶随调进沪”、“双退军人落沪”等;
1. “应届高校毕业生打分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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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5号
申办机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受理时间为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2. “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政策依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9〕7号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09)23号(依据沪人社法〔〕295号:延长有效期至12月31日)
3)&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人社力发(2011)2号(依据沪人社法〔〕518号:延长有效期至12月31日)
4)&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依据沪府发〔〕107号:延长有效期至12月31日)
5)& 本市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6)&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沪人社力发〔〕41号(依据沪人社法〔〕409号: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申办机构:上海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
1)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0)44号(依据沪人社规〔〕31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3)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4)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沪人社力发〔〕41号(依据沪人社法〔〕409号: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申办机构:上海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
4. “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
政策依据:
1)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沪人[1988]160号(依据沪人社规〔〕31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申办机构:上海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
5. “投靠类户口迁移”(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
政策依据:
1)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2)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申办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6. “留学生落沪”(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49号
2) 关于进一步明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办机构: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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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侨港澳台人士定居落沪”
政策依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侨办内〔2013〕13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港澳居民申请来沪定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10]95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沪定居的受理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公通字[]38号
申办机构: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
8. “公务员调入落沪”
政策依据:办理公务员调入落户,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表》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公务员身份的材料、本市人保部门出具的调令等。
9. “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沪”
政策依据: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还需提供《申报户口证明信》。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站期间,家属不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可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并留沪工作后,在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10. “军队干部配偶随调进沪”
政策依据:上海对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转移进沪有规定,如对驻沪部队中的飞行员、潜艇干部、从事舰艇工作满十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战因公牺牲致残(六级以上)军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指令性安置,对在科研、教学领域或在部队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军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有计划安置。
11. “双退军人落沪”
政策依据:指的是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随迁家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随迁家属户口、军队复员干部随迁家属户口等。(由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