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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办理北京户口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要满足的就条件解读。大学毕业生们,想要落户北京务必弄清楚这些基本程序。找不到公司和企业指标可以找杭户通,提供一些可靠的单位给大家参考。
应届生落户北京政策
&&&&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将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控制引进总量。同时首次明确,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引进。
原则上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
根据《办法》,北京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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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在校期间创业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引进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办法》首次提到,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引进。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三个:
一是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是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是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北京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目前正在对‘成效突出’如何界定进行调研,还将对此出台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三类情形下,非京籍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且不占引进指标。
一是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是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是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实习期离职将停止办理落户
《办法》还强调,毕业生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见)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北京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信息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北京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外地生源毕业生落户北京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昨天公布,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引进北京。
北京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
(二)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鼓励创新创业
(三)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
(四)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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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使用情况。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北京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这是全新的应届生落户北京的条件,要是还不懂就问问杭户通,也请毕业生们持续关注本站,今后会在本站公布各个公司的户口指标及相关信息。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6月15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不予受理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得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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