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调整、待遇如何申请?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核定?……小编将逐一为您解惑。
1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是否有调整?
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妇女,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2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需要分开申请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产或流产后携材料至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社保分中心申请。审核通过,将一并发放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故无需分开申请。
3生育津贴是按个人收入还是按单位平均工资核定?
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
4自己缴费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可以领生育金吗?
2013年5月1日前,已按原自由职业规定参保,且2013年5月1日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从未参保,2013年5月1日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保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范围。
5我是外地农村户口,单位为我缴社保,明年如果回老家生产(第一胎),可以享受生育金吗?
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即使在外省市生产,也可通过本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但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内容摘自上海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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