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常见问题

人才引进充值卡吧办理及办理条件

常见问题
  • 2023-08-19
  • 浏览

摘要:户口对于我们来说是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上海人才引进,要想长期留住人才,就必须要办理常住户口。那么,上海人才引进申请户口怎

户口对于我们来说是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上海人才引进,要想长期留住人才,就必须要办理常住户口。那么,上海人才引进申请户口怎么办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的材料

1、单位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a、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b、已婚:结婚证书;

c、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a、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b、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a、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本市落户证明

a、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b、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c、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d、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7)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8)配偶随调随迁

a、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b、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c、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d、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9)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

a、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b、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2)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d、《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11)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款的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a、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b、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

c、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d、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12)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款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13)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a、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b、公司章程;

c、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d、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e、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f、申报单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承诺书;

g、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内容就是人才引进申请常住户口的流程以及要提交的材料,只有事先准备齐全的材料,按照程序办理,才能快速办理成功。如果哪里不明白的,可以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

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2、《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
3、《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可参考本市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有用人自主权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二)引进人员条件
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可参考《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
上述2、3、4、5条人员其配偶可按其原身份随调。调动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引进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沪工作岗位与其工作业绩具有相关性,属本市紧缺急需。


三、申报程序

1、需引进人才 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代管)部门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自主用人单位可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要核对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申请引进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将信息输入政务网。
3、市、区(县)人事局根据职责进行审核和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各受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另提供由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的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 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引进人才 登记表》中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
4、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
5、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
7、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
8、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10、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人才引进充值卡吧办理及办理条件(图1)"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src="https://www.sh112.com/000/134.jpg" width="640" alt="人才引进充值卡吧办理及办理条件(图1)" />
11、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
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
1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调动及户口迁移手续

引进人员经批准调沪后,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调动人员带《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落户地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存档凭证》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址户口簿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高安路21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