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你需要的都在这里!(图1)"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alt="江苏南京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你需要的都在这里!(图1)" src="https://www.sh112.com/000/288.jpg" width="640" />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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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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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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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补贴期限为36个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补贴。
三、补贴申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自毕业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申请;
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材料:(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培学通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交的材料须为原件;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两种方式二选一;
(3)住房租赁合同。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要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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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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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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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过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补贴相关材料办理点一览
&外地高校来宁面试补贴
&一、补贴对象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参加就业面试;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应届大学生的申报时限)。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1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其发放方式:直接发到“我的南京”电子账户;
三、申领方式
&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实行网上申报。
友情提醒:港澳台人员在无法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情况下,可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受理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417室。
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面试补贴填写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系统目前已与学信网接口联通,请按照系统提示自行验证,然后记下在线验证码(12位数字),并将验证报告有效期调整至最长;
2.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经面试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的面试证明材料(公众号后台对话框回复“南京补贴”即可获取);
4.申请人须提前开通“我的南京”手机APP电子钱包账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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