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关心的“新市民积分入户”名单出来了!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办发〔〕45号)的规定,第三季度有30名新市民经考核符合入户优秀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明区委政法委或镇街道管理办公室报告。
&小心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高明区政法委核发新公民积分入户卡,取得新公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公民必须在入户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卡片。
&宣传时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我在哪里可以看到名单?
&好吧,激动人心的时刻来了!
&屏住呼吸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指南
&一、提交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2.身份证(16岁及以上须提供)及户口簿。集体账户提供集体账簿地址页和永久账户登记卡。
&三。城市签发或背书的有效居住证。
&四。佛山积分制入户卡,手续齐全(有效期6个月)。
&5个。入户地址的房产证。属于配偶、父母、子女的不动产,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和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于本单位的不动产,提供产权人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和入户的证明;属于个人租赁住房的,提供政府房屋管理(或流管)部门和业主出具的出租房屋登记证。凭身份证在入户申报单上签字或提供业主对入户公共证书的同意。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含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楼)的,只允许一名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和《办理条件》中所列亲属平均数的产权人拥有。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面证明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当场签字放弃。入户声明。夫妻、父母、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搬进政府产权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住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局核发的住房使用证。
&7号。进入集体账户的,提供集体账户单位同意书入户和集体账户簿地址页。
&8个。进入亲友家庭的,提供入户住址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未提供,与户主的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户主和产权人签署入户声明或提供公共同意书。每个家庭只允许有一次非直系亲属。
&10个。以上需审核的证明材料(需1、2、3、4份,需5、6、7、8份,如有则需9份),应收到证书原件,并核对证书复制件。
&
&二。验收地点
&一。位于鹤城街道区的入户,位于高明区鹤城街百灵路行政服务中心第四层的出入境旅。
&2.位于洋河镇、明城镇、根河镇的入户,办理地点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
&三、验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窗口验收流程
&一。申请入住。在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查和批准。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同时颁发《准予迁入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同时通知申请人。
&三。搬出去。申请人应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并凭《迁入许可证》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条件的,不必办理)。
&四。搬进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入住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入住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以及入户地址的户口簿(拟设立户口除外)(符合省内一站式户口转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迁入证》第三联和《户口转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全省一站式转移居住条件的,经批准决定后,公安机关不予核发《迁入证》。原居住证迁出网上转让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入户通讯簿(已登记的除外)到公安机关户口窗口申请入户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迁出。
&五、在线流程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
&2.上传待审核数据。
&三。家庭管理部的初步在线审计。需要补正的,应当退回补正。材料齐全的,应完成预验收,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应持所需材料优先申请入户当地户政窗口。
&六、当前在线处理网站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七。期限
&一。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入户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
&八、其他说明
&一。每套合法产权住宅只能设置为一户,产权大于或等于房地产共有人及其对应直系亲属入户平均份额的产权人(符合关联家庭条件的除外)。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分割的,不得分割。不得新建非住宅用房和非依法建设的房屋。房屋界定标准:房产证使用栏目记为“房屋”。
&2.如果政策允许与亲友联系,每个家庭只能与非直系亲属联系一次。
&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公证证明、法医鉴定证明、能清楚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等。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遗失结婚证的,由婚姻登记部门发给婚姻关系证明。
&5个。集体账簿的地址页。复印件由集体户籍单位确认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视为原件已核对。
&6.除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父母双双死亡、父母因政策原因不能带子女随迁出境等特殊情况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其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户主。
&七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居,除父母外,不得留在迁居地跟随其他亲属。
&8.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搬出同一个家庭,且户籍不反映家庭关系,则应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9号。可疑申请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列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期限。
&10个。迁出、迁入、主要项目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度积分落户人员可于10月23日起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调动。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办理说明”,指导积分落户办理。
&积分落户人员户口迁移及档案调动办理包括录入调京信息、查看调京进度、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调动几个步骤。
&一 、录入调京信息
&1、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可于10月23日起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
&2、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1)基础信息
&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带入;
&需填写“联系电话”、“民族”、“婚姻状况”和勾选“随迁子女是否报名参加本年度北京市中高考”。
&(2)落户信息&
“调京前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簿首页住址填写调京前户口信息(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
&“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按照户口簿首页填写。请与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登记机关名称及所在公安分局,以免有误(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
&“调京落户公安分局”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指的是在京落户地址所在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请了解后填写。
&“调京落户地址”: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需对照该直系亲属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填写调京落户地址。如新立户,需对照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地址填写调京落户地址。如迁入单位集体户,需与单位确认接收集体户口后,对照集体户口卡首页户口所在地填写调京落户地址。新立户和迁入集体户的需提前与所在派出所沟通,确认派出所名称及所属公安分局(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
&(3)档案信息
&“调京前档案存放机构名称”:调京前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应为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人档案已经存放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直接填写该京内单位(机构)名称。
&“去函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指的是调京前档案存放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人档案已经存放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直接填写该档案存放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
&“现工作单位”:系统自动带入。
&“积分落户业务办理区”:系统自动带入。
&“调京后档案存放机构名称”:请确认档案进京后存档单位(机构)的全称,以免有误。
&“无犯罪记录证明递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询”,请与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后填写“名称、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地址及邮政编码”。
&(4)随迁子女信息:子女现户口所在地与主调人一致的,请选择“是”,系统将自动带入户口信息。子女现户口所在地与主调人不一致的,请选择“否”,据实填写即可。(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
&二、查看调京进度
&调京信息录入并提交完成后,查看“调京进度”、打印申请表、提交审核材料、领取落户办理函件等后续事宜。
&1、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正在受理您的落户信息,请耐心等待”时,表示工作人员正在受理落户信息。由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材料比较集中,建议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开申报高峰。
&2、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已受理,请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时,请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打印《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无需单位签字盖章。
&(2)申请人携带《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名,代签无效);以居住在配偶名下住所获得积分的,还需提供此前上传的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本人签署的无档案诚信声明原件(有档案人员的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详情可参考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不审档);拟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同步提交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拟随迁未成年子女系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第一孩,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以内的,可免于提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以上材料除《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均需留存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3)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上述(1)、(2)材料前往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附后。
&3、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审核上述材料无误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调京进度会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落户信息受理中,请耐心等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需退回补充完善的,请重新打印表格提交。
&4、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请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领取落户办理函件”时,申请人领取调京函件(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进入户口迁移流程:
&1、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留存页)、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查询本人落户信息是否已传送至该区公安分局。
&3、其他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四、档案调动
&1、申请人可选择在京落户后,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档案转接。档案已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 ,不需要退回原籍。办理在京落户后,可由京内档案管理单位(机构)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和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归入档案管理。
&2、为确保申请人户口进京后工作关系和档案关系同步正常衔接,避免日后因户档分离给在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建议申请人在落户后抓紧办理档案调京手续。落户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调京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另外办理调京手续。
&3、办理流程:
&(1)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到调出单位或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
&(2)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本人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附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档案转递材料(含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一致)等到京内档案管理单位(机构)办理存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