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政府近日召开贯彻落实“辽宁省促进非户籍人口流动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取消了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非户籍人口流动限制,实现“零门槛、无障碍”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鞍山市相关办事处研究出台了《鞍山市全面放开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实施细则》,出台了优惠政策,全面放开对非户籍人口落户的城市限制,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分类登记“零门槛”准入政策,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第一个“零门槛”落户。新政的范围和条件非常广泛,是全省唯一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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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搬迁地登记的落户类型,本细则分为亲属落户、朋友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大中专学生落户、其他条件落户。进一步明确各类非户籍人口落户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报送材料。《细则》彻底打破了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工作的制约因素,释放了惠民和利民两个信号。一是完全取消了对落户的限制,落户的访问策略全部“解除绑定”;二是完全下放了落户的权限,缩短了处理时限,减少了审批流程。
&完全取消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落户对家庭成员和朋友的限制,允许落户租房,鼓励落户大学生。这意味着,只要其他省市的非户籍人口有意进入我市,特别是大学生,都可以持户口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落户户籍中心申请常住人口登记。落户的地址为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住房)、亲属、朋友的家庭成员、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同时,户口还可以转让给配偶、子女和父母。
&完全授权落户
&将户口在外省市的审批权限移交户籍中心,户籍中心将直接发放搬家许可证,实行“一站式”网上搬家许可和省外“零审批”工作机制。与前一个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我们完全依靠信息技术和数据共享方法来最大化数据的“更多运行”和“更少的运行”。
&全面缩短了装卸期限,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审批层面,户口从原省市迁出,由区县公安机关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细则公布后,户口外省市异地搬迁手续由户籍中心直接办理,审批权限下放户籍中心,办理时限直接缩短为2个工作日。一些未经局长批准的高频户籍事项,如“三资”、“引进人才 ”等,甚至可以当场办结,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